为了进一步做好员工的学业成绩考核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信息工作会议的研究决定,特制订此细则。
1、凡是担任授课任务的院内专职教师,必须履行监考工作的业务和责任,按照有关考试规章制度和要求圆满地完成监考工作。
2、监考教师的确定。(1)担任授课任务的全院在岗专职教师;(2)通过信息工作会议审核批准的实验系列教师和科研系列教师。
3、院内专职授课教师的最低监考次数的确定。每学期任课教师要以任课班级为单位,按每个班级员工人数计算监考次数,30人以下的员工班需监考2次;31-60人的员工班需监考4次;61-90人的员工班需监考6次;承担多个班级教学任务时,要累计计算监考次数;多位教师上同一门课程时,可按总次数平均值计算。
4、巡考工作的规定。任课教师不能承担所授课程的监考任务;在所授课程进行考试时,任课教师必须到考场进行巡视,在极特殊情况下不能到场巡视的教师,必须找本课程组的教师代替巡考,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5、监考工作的具体安排。学院综合办公室将依据考试日程的具体情况和各位教师应完成的监考次数进行统筹安排,统一下达各位监考人员的具体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监考的人员,自行找具有监考资格的人员来替代完成,并将替代的监考人员名单提前1天报给学院综合办公室秘书处备案。
6、监考和巡考的责任。各位监考教师要按每次监考安排表和有关监考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准时到达考场进行监考;如由他人替代监考,出现空岗情况,监考表中的教师和替代监考教师负有同等责任;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如有违纪行为,由监考教师(含替代监考教师)本人负责。
7、监考教师的责任认定与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本《细则》自201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9、本《细则》归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综合办公室解释。
beat365手机中文官方网站
2012年3月21日
最后更新 (2012-10-25 08:40)